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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新疆自考法律专业(本科段)课程设置
来源:新疆自考在线 2011-8-12 15:27:49 【字体:小 大】

专业代码:C030106

  文别:汉文

  主考院校:新疆大学

序号 

课程代码 

课 程 名 称 

学分 

备 注 

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 
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 
3  00015  英语(二)  14  三选一  
00016  日语(二)  14 
00017  俄语(二)  14 
4  00262  法律文书写作  3   
5  00249  国际私法  4   
6  00246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6   
7  00230  合同法  4   
8  00227  公司法  4   
9  00167  劳动法  4   
10  0022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4   
11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 
12  05680  婚姻家庭法  3   
13  00263  外国法制史  4  九选三  
14  00264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4 
15  00265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4 
16  05678  金融法   4 
17  00233  税法   3 
18  00257  票据法   3 
19  00258  保险法  3 
20  00259  公证与律师制度  3 
21  00169  房地产法  3 
   06999  毕 业 论 文     不计学分 
总 学 分  65    

  说明:

  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。

  报考条件:①法学类(包括法律、经济法学、行政法、律师等)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;②其它非法学类专业的专、本科毕业生报考,须加考“法理学(05677)(7学分)”、“宪法学(05679)(4学分)”、“刑法学(00245)(7学分)”、“民法学(00242)(7学分)”和“民事诉讼法学”(00243)(5学分)“五门课程。

  从2008年下半年起,原公共政治课“毛泽东思想概论”、“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”调整为思想政治理论课“中国近现代史纲要(03708)(2学分)”、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(03709)(4学分)”两门课程。凡已通过“毛泽东思想概论”和“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”两门课程的考生,不再参加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。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,须参加“中国近现代史纲要”课程的考试。

  从2007年起,“婚姻家庭法(一)(00855)(3学分)”调整为“婚姻家庭法(05680)(3学分)”:“金融法(一)(00256)(4学分)”调整为“金融法(05678)(4学分)”:“法理学(一)(00211)(7学分)”调整为“法理学(05677)(7学分)”:“宪法学(一)(00212)(4学分)”调整为“宪法学(05679)(4学分)”。

  考生已通过原计划有关课程,可顶替本计划中的相应课程: ①“行政法”可顶替“法律文书写作(00262)(3学分)”;②“政治学原理”、“国际关系”或“海商法”可顶替“合同法(00230)(4学分)”或“公司法(00227)(4学分)”或其他选修课(原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只能顶替现计划的一门课程);③“金融法(一)”可顶替“金融法(05678)(4学分)”;④“自然科学基础知识”可顶替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(00228)(4学分)”;⑤“专利法和商标法”可顶替“知识产权法(00226)(4学分)”;⑥“婚姻家庭法(一)”或“伦理学”可顶替“婚姻家庭法(05680)(3学分)”;⑦“国际关系史”可顶替选修课中的任意一门课程。

  已通过专科“婚姻法”或“公证与律师制度”,在本科段不需重考这两门课,应在选考课中另行选取两门课程考试。

  符合条件(35岁以上)申请免考外语者,须从计划中所列的13——21的未考选考课中选取三门课程加考,补足14学分,且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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